全美與美西人壽萬能保單中的不斷單保證條款
只要保單帳戶價值足以支付到期(通常以一個月為一期)的保險費用(包括純保費與附加保費),則保單就是具有效力的。這是萬能保單的基本特性,但這並非絕對如此,有些萬能保單的保單條款裏會在保單的前幾年要求按期繳交最低要求的保費(可以多繳不能少繳,可以提前繳不能延後繳),才能維持保單效力,而在過了特定年限之後,就不再有這個規定,回復到萬能保單的原始特性:只要足以支付到期的保險費用,則保單推持有效。
只是萬能保單的彈性,也帶來許多不確定,讓許多保單持有人感到一種不安全感,因為很難保證保單裏的帳戶價值是否足夠到支付到人生最後那一天的到來。於是有保險公司開發出具有「不斷單保證」條款的萬能保單。
「不斷單」保證(No Lapse Guaranteed ):
因萬能保單的保險成本(不管是Cost of Insurance、Administration Charge、Expense Charge)是依實際核算的成本來收取,如果將來因為天災、人禍等的關係使得理賠率上升而導致保險成本(cost of insurance)增加或是因為將來的人工、行政成本的提升而導致附加保費(administration charge and/or expense charge)的大幅增加,或許會讓所繳的保費以及所孳生的利息不足以支付上述成本。於是保險公司在特定商品的保單條款提出不斷單保證,保證只要保戶繳交的保費滿足條款規定的最低門檻,則不論保單帳戶價值(Account Balance)是否足以支付當時的所有成本,保險公司都保證保單有效(意即,在如此狀況下被保險人不幸掛掉了,保險公司依然會支付理賠金的),所以這時候去看試算建議書,會發現有保單解約金是零,但死亡給付(Death Benefit)卻是基本保額(Face Amount)的情況發生。
常見的境外保單中,全美人壽的TransACE以及TransACE Elite提供「不斷單」保證條款(No Lapse Guaranteed )。另美西人壽的Index Select也提供類似「不斷單」保證條款(美西的官方中文資料翻譯成「永不失效」,請見註一)。
以上所述,僅就保單的特性加以討論,實際規定及計算方式必須以保單條款為準,並請特別注意,各家保險公司,同一個險種但在不同的時間發單,它的保單內容都有可能會有些微的變化,會影響保單持有人的相關權益。
註一:這裏的「永不失效」容易導致誤解,比如說保單條款中寫During the number of Policy Years shown by the No Lapse Guarantee Period on Page 3 of this policy,
the policy will not terminate if on each Monthly Anniversary the sum of premiums paid is equal to or exceeds (1) plus (2), where:…
請注意到整個句子中的if,這if後面接著寫的就是前面No Lapse Guarantee Period要成立的條件。換句話說,就是有個但書在後面,但如翻譯成「永不失效」,很容易讓人望人生義,直接以為這張保單就是保證「永遠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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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給我建議?我是美西保戶.2003Mar開始保.繳了數年保費,上個月才發現:這種保險是:基於某一利率(2003當時是5.5%)試算20年期保費,亦即若利率改變,保費和期間會改變,而且每年cost of insurance+admin exp佔保費約50%,未來(第20年時)會到90%….有一種嚴重上當的感覺,只怪自己當初沒搞懂…我想請您幫我看看:1.是否繳足以支付cost of insurance + admin exp的保費讓它可以維持運作並享有保障, 這樣有何優缺? 2. 若基於某一利率下保費與期間不一定,請問如何可以計算自己保費到底要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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