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所得課稅 台商與海外投資人利害關係大不同
海外投資人觀點
海外所得明年納入最低稅負課稅,市場憂心將影響資金回流,並形成海外基金的贖回潮。不過,投顧業者表示,由於課稅門檻高,除非是基金大戶才會被課稅,對一般定期定額或是小額投資人沒有直接影響,而就算是基金大戶,多數也會採取分批或是其他方式避稅,目前看來,並沒有因新制產生贖回潮。
海外所得明年起將課徵最低稅負,但因課稅門檻高,預估實際影響人數十分有限。投顧業者表示,首先,海外所得需要100 萬元以上,所謂海外所得指收入減除成本後的獲利金額,只要低於100萬元無須申報;其次,個人加總的基本稅額要超過600萬元,此外,經計算後,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產生的差額才是要補的最低稅負金額,也就是說,「基本所得額減600萬元」乘以20%稅率計算出的「基本稅額」超過原結算申報的綜所稅應繳稅額,才須納入最低稅負。
根據新制,無論是單筆投資或是定期定額,只要低於可免補稅的最高基本所得加項,皆不須補繳稅款。
台商觀點
財政部宣布個人海外所得明年納入最低稅負制,引發台商反彈,世界台商聯合總會長劉雙全說,政府此舉將是「以小失大」,不但大家都會跑,無法課到什麼稅,而且以後資金再也回不來。他呼籲政府,如果來不及修法,也要立即宣示暫停實施。
世界台商聯合總會今天開年會,副總統蕭萬長到場致詞。劉雙全說,他也向副總統反映此事,副總統也認為台商應該和一般投資人投資基金等課稅方式分開,不能混為一談。
劉雙全說,政府宣布個人海外所得明年納入課稅,台商反彈很大,尤其是不知道政府如何界定資金和所得,大家都擔心日後會成為沉重負擔。
他說,政府這項措施和之前降低遺贈稅是相牴觸的,一旦實施,大家一定都跑光,政府課不到什麼稅,但是資金也不再會回台,將會因小失大。
以上引用自聯合理財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163802.shtml 【2009/09/28 聯合晚報】
瑞傑評論:
民眾做海外投資時,資金流向在銀行匯款記錄或是交易記錄上,有清楚的記載。但台商之前把錢匯出到海外投資經營企業時,可能沒有清楚的資金流向,或是「不方便」清楚交代資金的來龍去脈。這下子台灣政府說海外所得要課稅,台商的資金因為說不清或不願說清整個流向,資金的回流勢必受到很大的阻礙,這的確跟之前調降遺贈稅的用意是牴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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