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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海外所得課稅 舉例試算說明

發表於 2010-01-03 15:37 | 閱讀 |

個人海外所得民國99年起課稅,同時符合個人海外所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基本所得額大於600萬元等多項條件將被扣以20%最低稅負,並在2011年申報99年海外所得時適用。

所謂的個人海外所得是指是台灣和大陸地區以外的所得,包括證券投資、土地交易和營利所得等,都要納入課徵20%最低稅負。

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須同時符合下列 4項要件:(1)個人海外所得超過新台幣 100萬元、(2)基本所得額大於600萬元、(3)基本稅額多於一般所得稅額,以及 (4)海外已納稅額於可扣抵限額內的金額,小於基本稅額和一般所得稅的差額。

舉例來說,如果民眾甲的海外所得為 350萬元、綜合所得淨額200萬元,兩者加總就是基本所得額為550萬元,因基本所得額低於600萬,海外所得不用課稅。

再舉例來說,如果民眾乙的海外所得為650萬元、國內綜合所得淨額500萬元,基本所得額就是兩者加總的為1150萬元。將基本所得1150萬元扣除600萬元,再乘上20%,所得的110萬元就是基本稅額。

另外,計算民眾乙的一般所得稅額,就是以國內綜合所得淨額500萬元乘上40%稅率,扣除77萬4400元的累進差額,得出122.56萬元的一般所得稅額。

由於民眾乙的110萬元基本稅額小於122.56萬元的一般所得稅額,民眾乙也不適用海外所得稅額。

最後,如果民眾丙的海外所得為800萬元、國內綜合所得淨額500萬元,基本所得額就是兩者加總,為1300萬元。將基本所得1300萬元扣除600萬元,再乘上20%,所得的140萬元就是基本稅額。

另外,計算民眾丙的一般所得稅額,就是以國內綜合所得淨額500萬元乘上40%稅率,扣除77萬4400元的累進差額,得出122.56萬元的一般所得稅額。

由於民眾丙的140萬元基本稅額大於122.56萬元的一般所得稅額,民眾丙的海外所得稅額就是17.44萬元。一般而言,海外所得都有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如果以9萬元計算,17.44萬元扣除9萬元後,應繳的海外所得稅額就是8.44萬元。(引用自中央社報導)

瑞傑理財評論: 這個主題已經報導很多次了,可不要再傻傻分不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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