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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金融MOU簽署後建立的合作基礎

發表於 2009-11-17 10:21 | 閱讀 |

備受外界關注的兩岸金融合作諒解備忘錄(MOU),16日由金管會主委陳沖,分別與大陸銀監會保監會及證監會首長,就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三大領域,以互遞方式,完成簽署,陳沖表示,三項金融MOU將待雙方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但最遲將不超過簽署日的60日內。

金管會表示,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簡稱MOU),是金融機構從事跨境經營業務時,母國與地主國監理機關,同意相互交換意見,協助彼此履行金融監理職責,並將此一瞭解,以備忘錄方式保留,是國際間建立監理合作關係最常見方式。

金管會指出,我國已與34個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理機關,簽訂39項瞭解備忘錄。惟該會也強調,瞭解備忘錄只是提供雙方相互合作基礎,並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根據此次簽署內容,除國際慣例的資訊交換、資訊保密、金融檢查、持續聯繫等四大方面外,國際金融海嘯發生後,各國關心的「危機處置」,也列入其中。

金管會表示,在資訊交換方面,範圍限於對金融機構進行合併監理、法規制度等相關資訊,但不包括客戶帳戶資料。

在資訊保密方面,金管會指出,對所取得資訊,僅能供監理目的使用,並應予保密。在金融檢查合作方面,簽署雙方可對己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分支機構進行檢查。

另外,此次備忘錄內容也包括鼓勵雙方人員交流互訪,及任一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分支機構,發生經營困難時,雙方應協調共同解決面臨問題與障礙。

關於國內金融業者所關切赴陸設立分支機構問題,金管會表示,在三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生效後,國內金融業者就可以提出申請。

精實新聞 2009-11-16 19:01:19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原文網址:http://www.funddj.com/KMDJ/News/NewsViewer.aspx?a=dc864e98-173f-433c-a0df-b5f879ec54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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