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媳弒親詐保險金 金管會遭糾正
監察院調查南投婦人林于如涉嫌弒親詐領保險金案,發現金管會事前沒有監督保險業者遵循法律規定並落實核保內控規定,事後也沒有確實追究業者責任,今天通過糾正金管會。
林于如涉嫌謀害母親、婆婆及丈夫,詐領保險金,震驚社會。查案監委程仁宏、高鳳仙指出,林于如丈夫的保單簽名,承攬業務員並未依規定「親視簽名」,檢察官也認定是林于如偽簽投保,已違反保險法及保險公司的內控作業規定。
程仁宏表示,林于如只提供一紙記載她婆婆的簡單薪資給付清單,核保人員未加查證,就認為林女有財力支付保費及有投保的需求。金管會事前未能督促保險業者確實遵循法律規定及內控制度,造成本案慘劇;案發後,金管會也沒有追究承保業者責任。
程仁宏指出,從民國96到98年間,保險業者招攬缺失包括,要保書上沒有業務員簽章、未具業務員資格承攬業務、個人保件以團險費率計收保費、電話行銷以不當話術招攬業務等;核保缺失則有,核保人員不具資格、核保人員沒有核保專業教育訓練紀錄、要保書未經核保人員確實簽章等,缺失一再發生,顯見業者沒有落實內控機制,金管會查核作業有疏失。
程仁宏舉例,永達保經公司違規招攬保單,對保戶宣稱商品可免稅、保本、保值及增值,以「銀行存款、優惠存款專案」不當文宣招攬保險,衍生爭議5年多,才被查察裁罰,顯見主管機關沒有善盡職責。
監委調查也發現,現行保險業務通報制度有漏洞,讓意圖詐領保險金者有「犯罪空間」,金管會卻遲未彌補制度闕漏。
程仁宏說,旅行平安保險雖已在97年4月納入壽險公會建置的通報制度,卻採取「簡式通報」,沒有被保險人詳細投保資料,保險公司核保時未能查得其他同業投保的資料,導致發生98年5月黃俊發涉嫌詐領保險金案,黃嫌為員工投保多家意外險,員工赴中國時,遭化學溶劑噴灑,導致雙眼幾乎失明,但金管會對這些漏洞,至今未設法防堵。
引用自中時電子報 原文網址: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00602002120&cid=1209
瑞傑理財評論:金管會裏面的人對於保險業務又不熟悉,那裏能夠做什麼監督管理啊?台灣政府單位出國考察,都是到風景區裏面考察,也學不到國外已經有的經驗與做法,對於沒聽過的新商品就一律說是「地下」的,說那個很危險、沒有政府法令保護…。監察院要金管會「善盡職責」,實在有點強人所難,那些官員又沒有去賣過保險,怎知道會有那些弊端?
關鍵應該還是在於保險公司給的教育訓練,以及從業人員的自律。金管會還是事前警告不可亂搞、要求按程序銷售保單,如果出了亂子,就是給予處罰就好,也是很簡單的。只是保險公司都是大財團開的,金管會基本上經常都是站在財團的立場幫財團講話,所以不會去處罰保險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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