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保單的基本概念

发表于 2009-09-17 22:49 浏览次数:

萬能保單的結構一、實際的保險成本(Cost of Insurance 即危險保費),會隨著被保險人的年齡增加而增加,且通常在五十歲以後急速上升。
 

 

 

萬能保單的結構二、大部份的終身壽險要求平準保費(Charge level Premium)這種做法使得保戶在早期超繳保費,而在後期則是保險公司短收保費。早期超收的保費被保險公司用來投資,而保險公司通常承諾某特定的利息收入(利率)給保戶,以使得保單的現金價值得以累積,並以支應後期較高的保險成本。
 

 

三、我們把萬能保單的保單帳戶想像成一個水桶。當保戶支付了保費(Premium)後,先扣掉可能的費用(Charge or Fee)成為淨保費(Net Premium)存放在保單帳戶裏。
 

 

 

四、每個月月初,保單帳戶都必須支付每月扣除額,即1、隨著被保險人年紀增加而增加的保險成本(Cost of Insurance)以及2、保單的管銷費用(Expense and/or Adminstration Charge),以維持保單的效力。
 

 

 

五、通常在保單的前10到20年會有解約罰金(Surrender Charge)的規定,如果在這期間內保單持有人要求解約或部份提領帳戶價值或降低保額,保險公司會依保單條款規定從保單帳戶裏扣取解約罰金。

六、在歷經數次的繳費及時間帶來的保單帳戶孳息累積,保單價值不斷增長。

七、保單價值的增長有可能超過每月必需支付的保險成本及保單管銷費用,這時候你可以考慮減少或暫停自掏腰包來支付每月的保單帳戶開銷。而若保單帳戶的孳息收入仍遠低於每月的支出,你可能要考慮增加保費的提撥以為未來不斷提高的保險成本出支做準備。

八、如果保單帳戶價值遠超過所需要的支出,你也可以考慮當時的財務狀況將其中的一部份領出。

 總之,萬能保單(Universal Life Insurance)提供你
1、彈性繳費(Flexible Premium),你可以增加或減少保費的繳交(但通常有最低的限制),繳費的時間也是彈性的。
2、可調整保額(Adjustable Face Amount),你可以要求增加或減少保額(但通常有最低保額的規定,增加保額可能必需提供可保性證明文件)
3、保證利率,以保證保單帳戶價值最少能按保證利率獲得孳息。
4、提領自由,通常在保單經過十年至二十年之後的提領,是不會被扣解約罰金或任何其他名目手續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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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投資型保險發展簡史

发表于 2009-09-17 14:11 浏览次数:

前言: 剛開始的時候,其實沒有所謂的「投資型保單」。只因傳統型保單的結構關係,保戶必需「預繳」未來的保險成本,這筆預繳的保費變相借給了保險公司去運用,而保戶對於保險公司所提供的利息或分紅感到不滿意,於是發展出保單帳戶的觀念,保戶把錢提存到保單帳戶裏,在每個月初保險公司從中收取保險成本(Cost of Insurance)與管銷費用(Administration Charge and Expense Charge),到了月底保險公司支付利息(或分紅)到保單帳戶裏…,逐步演變為萬能保單(Universal Life Insurance)、變額萬能保單(Variable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變額保單(Variable Life Insurance)等。
 西元1950年代,二次大戰後的通貨膨脹對美國的金融業造成相當的困擾,對保險業的經營造成阻礙,如何保持保單之實際價值而不被通貨膨脹侵蝕乃是人壽保險業界的一大課題。為了保全保險給付之實質貨幣購買力,於1952年,即有教職員保險年金協會(Teacher Insurance and Annuity Association,TIAA)成立大學退休人員持份基金(College Retirement Equity Fund,CERF)做為可以從事普通股票投資的組織,向TIAA的保戶(大專院校或研究團體之教職員)提供變額年金。
 
 1960年代後半,變額年金因分離帳戶的設置而銷路轉暢的情形下,大家認為傳統型終身壽險亦應保持其實質價值,免受通貨膨脹之侵蝕,使業者也開始爭論變額壽險的可否,到了1970年,保守的紐約州也修訂了保險法允許變額保險的銷售,1970年底New York Life,Equitable Life,Aetna Life等大公司相繼發表變額保險銷售計劃。

 1970年代從石油危機開始造成全球的經濟不景氣及停滯性通貨膨脹使人們對資金運用更加講究,持續上升的利率,促使保單持有人藉由解約及保單貸款移轉資金到其他投資報酬率較佳之投資工具,如定期存款、貨幣市場基金或共同基金,造成保險公司資金的外流,加上保險公司經營費用的增加造成經營績效的低落,而聯邦交易委員會對傳統型終身壽險平均收益低落的批評更是雪上加霜。壽險公司也有積極的回應進行變革,其中Life Insurance Co. of California (即規今之E.F. Hutton Life)於1979年推出第一張萬能壽險(原稱Total Life後改為Universal life),萬能壽險的基本觀念是將組成終身壽險保單給付的淨危險保額和現金價值這兩個成分拆開(或者說鬆綁unbundled),這個鬆綁的概念也出現在變額壽險,衹不過變額壽險的分割是為了投資,而萬能壽險的分割是為了讓保單更有彈性。萬能壽險由於費用透明、成本公開,乃是一很容易了解的保單,萬能壽險最大特色及優點就是具有靈活性,萬能壽險具有(1)保費繳納的彈性:萬能壽險允許保單持有人自行決定繳納保費之金額與次數;(2)計算保單現金價值之利率除有保證最低利率外,實際計算現金價值的利率卻每年調整以反映當前市場投資收益狀況,使保戶儲蓄部份的收益也可與其他投資途徑相比較;(3) 萬能壽險的保險金額可隨時調整(但有最高金額和最低金額之限制),以配合保戶的需要,且其死亡成本的通常較傳統型壽險為低。由於萬能壽險所宣告利率可與市場其他投資工具年利率競爭,再加上萬能壽險保單基金的資產是投資於保險公司之一般帳戶,故銷售萬能壽險的壽險公司不受前述變額壽險投資公司法之規範,其業務員也不需要通過NASD舉辦之Series 6專門考試以取得執照,故推出之後得到消費大眾的廣泛接受及保險公司的熱列投入,迅速成為美國壽險保單最重要商品之一。

 在1980年代初,美國壽險業者咸認倘若以分離帳戶的方式來運用萬能壽險的現金價值將可使該商品更具吸引力,直到1984年制定有關這一商品的暫行規範,使壽險業者得以認真著手開發新商品,同年Acacia National集團與保德信人壽搶先推出了變額萬能壽險。
變額萬能壽險也稱為第II型萬能壽險或可變保費變額壽險,也有稱為投資相連萬能保單(Linked Policy),它混合萬能壽險的某些彈性與變額壽險的投資彈性而具有下列特性:
(1)在一定限度內可自行決定每期繳交保費金額。
(2)可任意選擇調高或降低保額。
(3)保單持有人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4)保單現金價值跟變額壽險一樣會隨投資績效而調整,如投資結果不良也可能降低至零,此時若未再繳付保費該保單會因而失效。
(5)放在分離帳戶的資金被規定用以支援該資金來源的保單,與保險公司一般帳戶的資產分開,故當保險公司遭到財務困難時,可免於債權人的追索,對於變額萬能壽險的保單持有人提供額外的安全保障。

 變額萬能壽險的死亡給付與萬能壽險一樣,有兩種型式,第一種是A型保單(Options A),是採平準式死亡給付,其保險給付是取危險保額與帳戶價值中之較大者;第二種是B型保單(Options B),其保險給付等於淨危險保額與帳戶價值之和。

 自80年代後期,美國的壽險公司為因應通貨膨脹造成傳統壽險商品銷售不振而進行保險商品的變革創新,他們由共同基金的成功得到啟示,重新檢視變額商品的商機,進而導致變額保險重大的變革。已進入變額保險的壽險公司開始加強其產品線,而許多原先不銷售變額保險的公司亦相繼開辦此類商品業務。截至西元二千年第一季,變額保險(包括變額壽險和變額萬能壽險但不包括變額年金)於美國之新契約保費市場佔有率已達45%,佔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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