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推估一個人的壽險保額需求

发表于 2009-09-23 21:19 浏览次数:

先不談壽險在租稅規劃方面的應用,純粹就家庭財務安全保障來考量的話,到底要保多少才夠呢?

許多的專家、顧問,老是把問題搞得超複雜的,一大堆的參數設在公式裏面,尤其又包括了太多假設值。未來每一年的通貨膨脹、年定存利率、學費的漲幅…等等。我在這邊提出兩個簡單、合理的算法給大家參考。

壽險的保險給付通常是用來應付以下幾種費用: 1.家庭的生活費; 2.如果孩子還在受教育階段,相關的教育費用; 3.償還房屋貸款或其他債務;4.相關的喪葬費用。

推算保障需求的方式,基本上可以有兩種,一、生命價值:從投保當時,一直到退休年齡,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給家庭的金錢。可以(個人年收入-個人年度開銷)* (預計退休年齡-投保當時年齡)來推算。二、家庭生活需求:喪葬費用+家庭五年生活開銷+未成年子女教育基金+未償還房屋貸款及其他貸款或負債。

我們先從生命價值來做舉例試算。如果說一個人現年四十歲,年收入80萬,個人的開銷是20萬,也就是說他每年可以有60萬供做家庭開銷或儲蓄,而他預計在 60歲退休,那我們很輕易的算出這個人在退休以前,大約可以為這個家庭貢獻1200做為家庭開銷或儲蓄。如果這人發生不幸,對家庭來說,財務損失1200 萬,這時候他的保額應設定成1200萬,以備在那個萬一發生時,可以補足家庭的財務損失。

而如果就家庭生活需求的角度來看:假設喪葬費60萬、年度家庭開銷30萬、未成年子女教育基金300萬、房貸300萬,這樣算下來就是1070萬。這種算法主要著眼於萬一家庭經濟支柱發生不幸,家庭其他成員至少有五年的時間來調整適應,不至於一時劇變導致後面家庭悲劇連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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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保單 一樣會把你給拒保的

发表于 2009-09-22 19:29 浏览次数:

境外保單說來,美西人壽是比較注重壽險的部份,也就是說真的是「賣保險」的。所以它的審核規定會與注重退休金規劃的其他保險公司不一樣。

曾經跟美西的核保人員Kevin(台灣人,目前已離職)確認過了,警察、軍人等拒保職業的本人、配偶、子女都是美西人壽的拒保對象。我還問說如果是警察但屬內勤人員可以投保嗎?結果答案是「不行」,主要原因是核保部沒有能力去確認該準被保險人是否確實為內勤人員,又有多少的可能性將來會變成需要配帶槍枝去執勤,所以…拒保。

其實,保險的商品在國外來講,一方面發展的歷史比較長,二方面也更競爭,所以各家保險公司各有各的一套競爭策略,有的商品就是擺明了比別人貴,最好你不要來買,有的就是擺明了不做你的生意。

大家不要以為比台灣便宜就是怪胎,其實國外的保單可也有比美西更便宜的費率。最重要的可能還是要切合自身的需求啦!然後當然是在這基礎下,能為自己爭取到最好的條件來承保,才是最聰明的辦法吧!

前幾天接到一通電話,剛接通她就跟我說「我爸爸過逝了…」,一聽之下以為這下子又要辦理賠了,結果她接著說「他生前有幫我跟我弟買你們美西的保單,但是保單遺失了…」。聽了真是快給他昏倒在地,她的爸爸在生前幫她們姐弟買保單,那怎沒幫自己買保單呢?唉,台灣人買保單,要嘛就是人情,「給你捧場」或是買「卡A合」(比較划算)的保單,那保單要怎麼買最划算呢?當然,就是買小孩子的囉!保費最便宜的。唉,還好這個客戶已經長大了,現在20多歲,已經出社會工作了,不然就真是糟了個大糕。

如果當時她的爸爸以他自己為被保險人買張台灣的保單,她們家約可領到70萬台幣的理賠金吧!(這不是我說的,是這幾年台灣保險理賠金的平均數字)。如果之前透過我的協助向美西投保,至少就是15萬美金(約合台幣500萬)的理賠囉!
講完了兩個「如果」,我們來看一下「結果」,結果是沒有理賠,原因是根本就沒有投保保險…。
 

如何避免境外保單之理賠糾紛

发表于 2009-09-22 19:05 浏览次数:

很多媒體報導,買境外保單要小心理賠糾紛,卻沒教人怎麼避免糾紛,在此以美西人壽Index Plus保單為例,提出就「保單內容」的部份,該特別注意的地方,提出來請大家留意。

首先留意保單內容提及不予理賠的狀況有:一、保單生效日起三年內的自殺,不予理賠。二、詐欺案件:如偽造死亡證明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或是受益人或要保人的故意行為,導致被保險人死亡等情況。

自殺或詐欺案件之成立,由當地警察司法機關之報告或判決認定。

在人身保險當中,壽險的理賠糾紛是最不易發生的。
美西人壽在台灣地區的理賠作業中,有過拒賠案件,但從未有過糾紛。

請特別注意到,在投保的要保文件中,對於被保險人健康狀況的不實告知,將導致保單自始無效。千萬不要聽信任何一家保險公司(不管是國內或國外、境內或境外、靠岸或離岸、地上保單或地下保單)、任何一位業務員/顧問/代理人/經紀人/主管對您說只要保單生效滿幾年以上,就過了法律追溯期,這是錯誤的。保單其實就是一紙您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契約,在要保文件中的「不實告知」都將導致此契約「自始無效」。此一原則是不會有例外的,如果任何網友發現有例外狀況,就是以詐騙、不實告知的方式投保,等過了若干年之後,可以保證絕對可以獲得理賠的,請留言指教,筆者願意虛心學習。

美西人壽對要保文件誠實告知的要求,不會因為任何不同險種而有所不同,因為這個要求是寫在「要保書」裏,而「要保書」的填寫內容也是構成保單的一部份,所以投保時請誠實回答要保文件所有的相關問題(尤其是健康相關告知事項)。

只要對要保文件所有要求告知的事項具實以告,理賠糾紛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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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美西人壽吸煙與非吸煙費率

发表于 2009-09-22 18:55 浏览次数:

美西人壽15歲以下的被保險人,在保險成本費率方面沒有做吸煙與不吸煙的區別,而是以「青少年」(Juveniel)費率計算,並在被保險人15歲生日過後的第一個保單週年日後自動適用「吸煙」費率。被保險人如果是不吸煙的,可以向公司申請改以不吸煙費率計算。

當然,年滿15歲以上的被保險人,如果投保當時因為吸煙被公司要求以吸煙費率計算,而投保之後戒煙滿12個月以上,也是可以重做體檢報告,向公司申請改以不吸煙費率計算。

另外如果是投保時沒吸煙,而過了一段時間之後卻是有吸煙。保單條款中並沒有做告知的要求。(不過你如果堅持要改成吸煙費率,我想保險公司也是可以同意的啦)

台灣的保險公司也在2008年推出所謂「優體保單」,這裏的「優體」指的就是不吸煙。至少包括南山人壽、台灣人壽、三商人壽等都有這樣的保單,讓不吸煙的人可以有比較優惠的費率。根據2006年台灣國民健康局資料,男性不吸煙人口佔60.49%;女性不吸煙人口佔95.88%,但在之前的費率計算基礎之下,不吸煙族群若要購買保險卻要與吸煙族群適用同一費率。以非吸煙的30歲男性投保500萬元保額、保障10年期的「南山人壽優活定期壽險」為例,年繳8,500元,平均每日23元即擁有500萬的保障。相較於現行ㄧ般定期壽險,在相同條件下,保費省下約35%之多。

美西人壽核保原則 保險利益及保額限制篇

发表于 2009-09-19 00:21 浏览次数:

保險利益關係(一)
一般原則:被保險人就個人生命有其合理的保險利益關係,因此得以指定做為保險受益人。
以下人員被視為被保險人之家庭成員,被推定有保險利益關係。
1、父母 2、配偶 3、子女 4、孫子女

保險利益關係(二)
較不常指定的受益人關係;
兄弟及姐妹
祖父母
表親(堂親)
叔舅/嬸姨
慈善事業事業夥伴
銀行
其他債權人
若代理人能夠在代理人報告書上或附上書面說明,詳細解釋而能夠建立其保險利益關係的話,美西人壽會同意不尋常的指定受益人要求。(在2009年8月的實際送審案例來說,美西人壽不接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外做為債權人而建立的保險利益關係)

保險利益關係(三)
受益人若非被保險人之家庭成員,必須附加說明,內容包括:
1. 客戶及受益人之間的關係或生意上的利益關係。
2 就被保險人若在意料之外早世的情況下,受益人會遭受什麼樣的財務損失,做一完整且詳細的說明。
3. 就核保觀點而言,被保險人有資格購買之保險金額,係至少足以保障受益人於被保險人身故時,
所承受的財務損失。
4. 一般來說,客戶應購買之保險金額,至少足以涵蓋因被保險人身故時,所造成意料之外的損失。

保額限制
1. 任何要保書所提交的保額,若超過客戶之財務需求,核保部將會視為是一種財務投機,而予以拒保。
(任何有效的人壽保險保額再加上正向美西人壽投保之人壽保險保額總和不可大於客戶年所得之10倍)
2. 在上述情況之下,代理人必須以書面說明投保該保額之理由。
3. 未滿18歲或已滿18歲但仍為受扶養人之被保險人,其有效壽險總保額(包含向美西人壽投保的保額)
不可高於父、母、兄弟姐妹任一方或25萬美金。(若被保險人已年滿18歲且已有工作及收入則不在此限)
4. 已婚婦女之有效壽險總保額(包含向美西人壽投保的保額)不可高於丈夫(除非說明其收入高於丈夫)。
5. 若合於上述規則,保額將無額度之上限。

其他限制
新生兒必需出生滿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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