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報考中國內地保險業務員資格考

发表于 2012-01-04 12:25 浏览次数:

臺灣人報考中國內地保險業務員資格考,只要是年滿18歲以上,有初中(國中)以上學歷即可報考。

瑞傑理財與深圳保經公司合作,提供中國深圳保險考照/市場考察/應聘/在深圳當地生活、展業等協助。意者可洽瑞傑理財客服窗口。

中國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考試相關資料如下,請參閱:


一、題型題量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題型題量為:單選題90道,每題1分;判斷題10道,每題1分;試卷滿分為100分,及格分數線為60分。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題型題量為:單選題100道,每題1分,試卷滿分為100分,及格分數線為60分。

二、命題有關事項

(一)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自2010年8月起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參考用書為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保險基礎知識》(2010年版)和《保險仲介相關法規制度彙編》(2010年版)兩本書。分值分配和命題範圍如下:保險原理知識占30分,命題範圍是《保險基礎知識》一書的第一章至第五章;財產保險知識占10分,命題範圍是《保險基礎知識》一書的第六章;人身保險知識占25分,命題範圍是《保險基礎知識》一書的第七章;《保險行銷員管理規定》、職業道德和執業行為規範占15分,命題範圍是《保險仲介相關法規制度彙編》、《保險基礎知識》一書的第八章和第九章;其他相關法規部分占20分,命題範圍是《保險仲介相關法規制度彙編》,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占10分(全部為判斷題),《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共占10分。詳細命題範圍請見中國保監會網站公佈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

(二)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自2010年8月起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命題範圍包括“保險原理與實務”和“保險經紀相關知識與法規”兩部分。“保險原理與實務”占60分,參考用書是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保險原理與實務》(2010年版)。“保險經紀相關知識與法規”占40分,參考用書是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保險經紀相關知識》(2010年版)和《保險仲介相關法規制度彙編》(2010年版)。詳細命題範圍請見中國保監會網站公佈的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

  自2010年8月起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命題範圍包括“保險原理與實務”和“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兩部分。“保險原理與實務”占60分,參考用書是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保險原理與實務》(2010年版)。“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占40分,參考用書是《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2010年版)。詳細命題範圍請見中國保監會網站公佈的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

一、保險基礎知識(80分)

(一)風險與風險管理

  1、風險概述

  風險的含義;風險的構成要素;風險的種類;風險的特徵。

  2、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的含義與演變;風險管理的程式;風險管理的目標;風險管理的方法。

(二)保險概述

  1、保險的要素與特徵

  保險的定義;保險的要素;保險的特徵;保險與相似制度的比較。

  2、保險的分類

  按照實施方式分類;按照保險標的分類;按照風險轉移層次分類;按照承保方式分類。

  3、保險的功能

  保險保障功能;資金融通功能;社會管理功能。

  4、保險的產生與發展

  保險的歷史沿革;中國保險業的現狀與發展前景。

(三)保險合同

  1、保險合同的特徵與種類

  保險合同的定義;保險合同的特徵;保險合同的種類。

  2、保險合同的要素

  保險合同的主體;保險合同的客體;保險合同的內容。

  3、保險合同的訂立與效力

  保險合同的訂立;保險合同的形式與構成;保險合同的效力。

  4、保險合同的履行

  投保人義務的履行;保險人義務的履行。

  5、保險合同的變更、中止及終止

  保險合同的變更;保險合同的中止;保險合同的終止。

  6、保險合同的解釋與爭議處理

  保險合同條款的解釋;保險合同爭議的處理方式。

(四)保險基本原則

  1、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規定最大誠信原則的原因;最大誠信原則的內容;違反最大誠信原則的表現形式及其法律後果。

  2、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及其確立條件;保險利益原則及其對保險經營的意義;保險利益原則在保險實務中的應用。

  3、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及其意義;影響保險補償的因素;損失補償原則的派生原則;損失補償原則的例外情況。

  4、近因原則

  近因與近因原則;近因原則的應用。

(五)保險公司業務經營環節

  1、保險銷售

  保險銷售的含義;保險銷售的主要環節;保險銷售管道。

  2、保險承保

  保險承保的含義;保險承保的主要環節與程式;財產保險的核保;人壽保險的核保。

  3、保險理賠

  保險理賠的含義;保險理賠的基本原則;保險理賠的流程。

  4、保險客戶服務

  保險客戶服務的定義;保險客戶服務的主要內容;財產保險客戶服務的特別內容;人壽保險客戶服務的特別內容。

(六)財產保險

  1、財產保險概述

  財產保險的定義;財產保險的特徵;財產保險的種類。

  2、企業財產保險

  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範圍;企業財產保險的責任範圍;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費率與保險期限;企業財產保險的賠償處理。

  3、家庭財產保險

  家庭財產保險的含義;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範圍;家庭財產保險的責任範圍;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期限與保險費率;家庭財產保險的賠償處理。

  4、機動車輛保險

  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標的;機動車輛損失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機動車輛保險的附加險;機動車輛保險的無賠款優待。

  5、國內貨物運輸保險

  貨物運輸保險及其特徵;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責任範圍;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金額;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期限與保險費率;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賠償處理。

  6、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及其特徵;責任保險的主要種類。

  7、信用保險和保證保

  信用保險的主要特徵;信用保險的主要種類;保證保險的種類。

  8、農業保險

  農業保險及其特點;農業保險的種類。

(七)人身保險

  1、人身保險概述

  人身保險的定義;人身保險的特徵;人身保險的種類。

  2、人壽保險

  人壽保險的種類;人壽保險合同的常用條款;人壽保險的定價。

  3、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含義;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特徵;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可保風險分析;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主要內容;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主要種類。

  4、健康保險

  健康保險及其特徵;健康保險的種類。

(八)保險代理人

  1、保險代理人概述

  保險代理人的含義; 保險代理人的法律特徵;保險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的區別。

  2、保險代理機構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九)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職業道德

  1、職業道德概述

  職業道德的含義;職業道德的特徵。

  2、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職業道德

  守法遵規;誠實信用;專業勝任;客戶至上;勤勉盡責;公平競爭;保守秘密。

二、保險仲介相關法規制度(20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保險法概述

  保險法的立法目的;保險法的適用範圍;保險法的立法原則。

  2、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的一般規定;人身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3、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與組織機構;設立保險公司的條件與審批程式;保險公司的變更、解散、撤銷與破產;壽險公司依法撤銷與破產的特殊處理。

  4、保險經營規則

  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保險公司的各種準備金及其提取;保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

  5、保險代理人

  保險代理人的資格與營業資格的取得;保險代理人的責任;保險代理人的執業規則。

  6、保險業監督管理

  保險條款與保險費率的審批;對保險公司的業務狀況、財務狀況及資金運用狀況的檢查;對保險公司的整頓與接管。

  7、相關各方的法律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違反保險法的行為及其各自的法律責任;保險代理人違反保險法的行為及其法律責任;保險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保險法的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二)《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

  1、總則

  立規目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界定。

  2、市場准入

  機構設立;任職資格。

  3、經營規則

  一般規定;禁止行為。

  4、市場退出

  5、監督檢查

  非現場檢查;現場檢查。

  6、法律責任

(三)《保險行銷員管理規定》

  1、總則

  保險行銷員的定義;保險行銷活動的定義。

  2、資格管理

  取得資格證書的條件;換發資格證書的條件;變更、更換和補發資格證書的條件。

  3、展業登記管理

  展業證管理程式要求。

  4、展業行為管理

  行為規範;禁止性行為規定。

  5、崗前培訓與後續教育

  崗前培訓和後續教育定義;培訓教育範圍和時限要求。

  6、保險公司的管理責任

  保險公司授權管理責任;保險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責任;保險公司檔案管理責任。

  7、法律責任

  資格考試作弊的處罰;不得獲得資格證書的處罰;保險行銷員違規行為處罰。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1、基本原則

  民法通則的調整物件與適用範圍;民法通則規定的有關民事活動原則。

  2、公民(自然人)與法人

  公民;法人。

  3、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為;代理。

  4、民事權利

  財產所有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債權。

  5、民事責任與訴訟時效

  有關民事責任的各項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1、反不正當競爭法概述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不正當競爭的界定。

  2、不正當競爭行為及其監督檢查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者需要承擔的各種法律責任。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消費者的權利與經營者的義務

  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

  2、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消費者組織;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

关键字: , , | 分类: 政策法令 | 评论数: 0 | 阅读全文

2012年會是台灣金融人才搶佔大陸理財市場的絕佳時機

发表于 2011-12-27 17:20 浏览次数:

想要前進大陸、到大陸工作賺錢的金融從業人員,請留意:取得中國保險等相關證照是不足以在中國賺錢的,在中國工作除了保險證照以外還有理財規劃師、證券分析師等金融證照,而這一切都遠遠不夠讓你在大陸開展事業。

我們從執業資格考試、實地市場考察、安排應聘上崗到當地展業協助、日常生活照應等,全程提供必要的協助,讓你順利打開大陸理財市場。我們看好大陸理財市場的理由如下:

一、大陸國家政策法令支持:

1、提供理財諮詢,帶內地客戶到香港簽單完全合法。特區內沒有外匯管制、資金進出完全自由。

2、在特區內註冊的公司及境外人員享受稅賦優惠。

3、特區內建設文化、教育、醫療、通信(網路直接跟香港連接,特區內網路不在中國防火牆的過濾範圍之中)、交通(輕軌7分鐘達香港國際機場、35分鐘到廣州市區)等基礎設施

二、大陸內地金融公司求才若渴。中國內地公司嚴重缺乏有足夠專業、經驗的理專,面對巨大的民眾理財諮詢需求沒有足夠的專業人力以提供良好、令客戶滿意的服務。對於來自台灣的專業人才,中國內地公司願意提供更多的資源(銀行駐點、客戶名單)更好的薪資條件共同開創市場。


三、大陸民眾對於來自台灣、香港的金融從業人員在專業、經驗及道德誠信方面給予較高的肯定評價
,而來自台灣的從業人員一般容易在語言(普通話)及銷售、業務能力方面勝過來自香港的從業人員。

四、在大陸的台商、台幹、台屬、台生為首要可以搶攻的市場。長期在大陸工作、學習、生活的台灣人,不太願意聽從大陸籍業務人員的建議做出理財決策,但如果是來自台灣「同鄉」的理財顧問,則有更好的機會可以避開當地業務人員的競爭而接觸、經營這個特殊的客層。


五、台灣金融從業人員「登陸」之後,取得內地「人民幣」計價保單/投資商品的投資管道,可以推廣給在大陸或在台灣的台灣籍客戶。

六、大陸股市、房市正逢低點,合適買點或漸浮現,本人登陸親自駐點考察,各種投資、經營事業的機會自然接踵而來。

建議登陸地點: 深圳市,理由如下

1、氣候容易適應。深圳市緯度與高雄市相當,天氣型態與台灣中南部相似,常年平均氣溫22.5度,最冷是一月平均氣溫15.4度,最熱是七月平均氣溫28.8度,屬亞熱帶向熱帶過渡型海洋性氣候。

2、人文、語言、飲食、生活容易適應。深圳市於1980年被指定為中國第一個經濟特區,目前常住人口超過1000萬,絕大多數是外來人口,平均年齡在30歲以下,是年輕、有活力的城市,國際化程度高、對外來的人、事、物接受能力強。包括台灣在內的外來文化已深深融入深圳這個城市,普通話(國語)、台灣歌曲(一般常聽到的,都算是「老歌」)、台灣來的餐廳、咖啡廳、7-11等,甚至常有機會聽到內地朋友講「我以前/現在的老板是台灣人」。深圳,外來移民的城市,有時感覺是冷漠無情的都會生活,有時又因為大家都是外地來的關係,比較願意在此結交新朋友。

3、交通便利、大眾運輸工具發達。深圳市內有既便宜、路線又綿密的地鐵網與公車系統。從羅湖車站出發經過東筦到達廣州市區只要一個小時的和諧號,班次密集,單程票價是80元人民幣(不到400元台幣),到達廣州後再經由廣州地鐵網,可觸及的人口數超過一個台灣的總人口數,而台北-高雄來回高鐵票價約3200元台幣,來回需時至少四個小時,但是深圳-廣州來回不到800元台幣,車程時間需時約兩個小時,也就是說在深圳,以四分之一的金錢,二分之一的時間可觸及一個台灣的人口。這對於金融服務業,一個比較講究面對面溝通的行業來說,是非常有利的條件。又如果要進入香港,車程需時約一個小時可達香港市區。

4、符合條件的準客戶比例高。在2010年深圳GDP总量位居大陆第四(上海、北京、广州、深圳),保險投保率沒有正式統計資料,但一般認為10到20%,是全中國投保率最高的城市,加上長期受到鄰近香港的影響,民眾理財意識較高。

5、台灣人聚集,為經營台灣籍客戶的有利條件。在深圳市臨近的、長安、虎門、東筦、廣州市(白雲區、番禺區、珠海區等)及珠海等地,台商、台幹、台生(東筦台商子弟學校)、台屬等分佈密集。

瑞傑理財可以提供的協助:

一、深圳保險考照/考察團(五天四夜)。2012年2月中旬開始出團,現在開始接受預約報名。主要行程內容:1、內地保險公司講師授課、參加保險業務人員考試、內地金融保險從業人員交流、長住大陸台灣籍從業人員交流、內地銀行開戶、深圳市旅遊、購物。2、香港保險、金融機構參訪、香港銀行開戶、香港旅遊、購物。

二、深圳、廣州市場開發協助。我們協助台灣顧問進駐當地市場,包括初到大陸時的租房、添購生活用品指引、生活注意事項(防騙、保平安)、生活互助編組(急難救助、一般或緊急醫療)、對當地保經公司或保險公司報聘、簽約(資源/支援條件及薪資條件)。如果是成熟且已有往來的顧問,我們還提供當地人脈關係以供業務開發(業務佣金所得必須分成)。

三、中國內地理財諮詢公司優先錄用。瑞傑理財於2012年將在中國內地依法設立理財諮詢公司,屆時與我們有長期良好合作關係的顧問,將優先被邀請做為公司中高階業務幹部,並享有公司認股權。

另請參閱
報考中國內地保險業務員資格考試

大陸重手查稅 台商台幹警戒

发表于 2011-08-12 10:06 浏览次数:

因應「十二五」規劃,大陸新修正個人所得稅法,調高工資、薪資所得減除費用標準,修正所得稅級距與累進稅率。這波稅改後,可預期大陸當局將加重查稅力道,台商與台籍幹部須注意符合法律規定。

大陸擴大內需,今(2011)年6月底通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修正後的所得稅法將在今年9月起實施,薪資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目前的人民幣2,000元調高到3,500元;在中國工作的外籍、香港、澳門及台灣人,每月總扣除額仍維持人民幣4,800元。

薪資所得稅率級距也從九級調整為七級,去除15%與40%兩級稅率,最低稅率調整為3%。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中國稅務副總經理段士良昨(11)日表示,中國大陸財政部稅收司統計,將有6,000萬人因所得稅法修正而不須納稅,納稅人數降為約2,400萬人,大陸國庫預計將減少人民幣1,600億元的稅收。

他預期中國將加強個人稅徵收力道,尤其對收入不合理的台籍幹部加強徵收,補足這塊稅損。

由於大陸個人稅負較台灣重,許多大陸台商支付台籍幹部薪資,仍以「雙重聘僱」概念,按比例分配,由大陸和台灣各支付一部分薪資。段士良說,許多企業甚至採行三邊發放方式,台籍幹部薪資分三國(大陸、台灣及第三國)匯入帳戶,以達到節稅效果。

針對台籍幹部薪資不合理情形,大陸當局近年特別關注,日前廣州稅務當局甚至發文要求當地外籍員工在上任前,須繳交前一年度在母國的納稅申報證明,以比較大陸收到的與原本領的薪資是否相符。

有些地方稅務當局,甚至要求公司負責人簽訂切結書,保證外籍員工百分之百薪資都在大陸支付。段士良指出,雖然台灣與大陸沒有租稅協定,無法交換稅務資訊,但雇主若簽結同意,員工離職後若向稅局檢舉,未來將有吃上官司與補稅的風險。

段士良建議,台商在大陸扣繳台籍幹部的薪資,須注意稅制的改變,檢視自己的薪資發放、扣繳方式是否「合規」,以免隨著大陸稅務機關對外籍人員加強徵收力道,增加稅務風險 。

引用自聯合新聞網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521723.shtml

林志玲條款 執行業務所得 林志玲抗稅成功

发表于 2011-07-31 14:09 浏览次数:

2010年被國稅局查到漏報1700多萬的所得,要補稅罰款800多萬,林志玲提告上訴後,官司雖然還沒有判決,但賦稅署已經先增訂「林志玲條款」,將模特兒等十類表演者,認定「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扣除額可以先扣掉45%後,再課稅。
不管是代言走秀還是拍攝MV,志玲姐姐工作滿檔,荷包也滿滿,因此去年傳出漏報1700多萬所得,被罰補稅800多萬,讓志玲姐姐不滿,多次親上法院抗稅,官司結果如何還是未知數,不過現在賦稅署已經增列林志玲條款,明訂表演人當中,演員、歌手、特技表演人、模特兒等十項職業,薪資扣除額可以先扣除45%的費用後,再課稅,和一般上班族薪資扣除額10400元差很大。

不過國稅局說這項規定還是有前提,「模特兒」名列「表演者」收費標準內,讓十種演藝人員都可以適用,志玲姊姊抗稅成功,也幫演藝人員爭了一口氣。

引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26/11/2s7s4.html

林志玲條款 – 執行業務所得 林志玲抗稅成功

————————————————

參考資料: 過期新聞

林志玲條款 模特兒減稅
所得可扣除45% 年賺500萬 稅金省70萬
2010年 10月22日



林志玲條款

【財經、娛樂中心╱台北報導】名模林志玲補稅爭議持續延燒,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提案通過「林志玲條款」,要求財政部今年底前將模特兒、主持人等表演人員的演出成本比照演員、歌手等其他藝人,可適用執行業務所得。以年收入五百萬元估計,模特兒、主持人每年可省下近七十萬元所得稅。

比照藝人
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定,林志玲是凱渥經紀公司僱用的員工,收入只能扣掉十點四萬元的薪資所得扣除額,並非林志玲指稱的是凱渥合作夥伴,她的收入不算是執行業務所得,無法扣除百分之四十五的費用後再課稅,需補稅六百八十四萬元,林志玲決定上訴,財委會昨通過的新法案對林志玲有利。

徐乃麟:統一稅目
歌壇天后張惠妹笑稱自己是「有收入就繳稅」,全權由會計師處理,她的經紀人陳鎮川表示:「沒有藝人想觸法,政策愈清楚愈有跡可循,就愈不會有狀況。」
主持人徐乃麟則說:「主持人應該要適用執行業務所得,只要政府統一稅目,不要讓藝人報稅時不知所措、產生錯誤就好。」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清秀指出,目前稅法中雖明定「表演人士」收入可列為執行業務所得,但哪些行業算表演人士,財政部始終講不清楚,對這項提案樂觀其成。但業務員林先生說,看到別人領那麼多所得,又可以抵那麼多稅金,十分羨慕。

財長:年底前檢討
立委盧秀燕昨在財委會審查預算時指出,稅務人員對模特兒所得課稅,常是自由心證,模特兒演出成本無法比照演員、歌手等其他藝人將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五列為費用,有歧視模特兒行業現象,希望財部年底前檢討模特兒等職業行業適用的同類費用標準。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模特兒與經紀公司簽什麼契約,財部並不清楚,所以應先釐清到底是僱用關係還是執行業務,若有必要再進一步檢討。他強調,行業別歸類每年檢討一次,若有需要可依新的行業別來訂定,會在年底前檢討,再視狀況決定是否新定一個行業別。
林志玲昨表示,目前抗稅官司已請律師和會計師處理,不多作回應。凱渥同門名模花花雖表示都由媽媽報稅,對稅務不清楚,也支持林志玲爭取的立場,「模特兒所得稅都是報執行業務所得,不應該報成薪資所得。」
伊林名模蔡淑臻說:「模特兒工作本來就屬於執行業務所得,和經紀公司不是受僱關係,也沒領公司底薪,若提案真的通過,更有公平性。」

財部挨批霸王條款
此外,立委賴士葆質詢指出,財政部和民眾打官司比例居全國冠軍,是民怨最高部會,財政部用了很多霸王條款,以解釋函來處理爭議案件,但有的行政函令近四十年未檢討,根本不適合現在環境。他要求財部年底前檢討解釋令現況,不要再拿不合時宜的案件追稅。李述德表示,將盡可能檢討。

林志玲條款 執行業務所得 林志玲抗稅成功

新光吳家錄:IFRS二階段 保險業會倒光

发表于 2011-06-29 10:24 浏览次数:

新光人壽副董事長吳家錄昨(28)日指出,如果台灣的保險業完全與國際會計準則(IFRS)接軌,預期保險業屆時必須增提2兆元的驚人準備金,不到兩年,所有保險公司全部倒光。

吳家錄所指的,是IFRS4「保險契約」第二階段(PhaseII)。金管會計劃在2013年實施的IFRS,是針對保險會計,僅實施「第一階段」,尚未決定「第二階段」的實施時間。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對第二階段研擬實施時間表,預計年底才會定案,最快2015年實施。

吳家錄說,2兆元的責任準備金不是隨便喊喊,是根據保險契約精算後的結果。如此龐大的準備金額度,即使是國泰、新光、南山等龍頭公司都受不了。對台灣保險業而言,IFRS吃下去不是「營養品」,是「毒藥」。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回應說,政府一定會考慮台灣保險市場現況,絕不會貿然實施保險會計的「第二階段」,也沒有實施的時間表。

國泰金總經理李長庚也發表看法指出,他相信台灣的監理官,不會這麼沒有「sense」。

「拿歐洲的會計制度,硬套在台灣身上,適合嗎?」李長庚說,歐洲保險公司社會安全制度完善,保險公司都以投資型保單為主,必須提存的準備金有限。但台灣發展投資型商品僅八年,發展落差太大。

國際會計準則的保險會計,第一階段是要求「資產」(如股票、債券、不動產等)以市價來評價。第二階段是「負債」(即保單的責任準備金)也要得以「公平市價」(即市場利率)測試保險公司的資本適足性。

吳家錄昨天出席由現代保險教育事務基金會主辦的「2011保險信望愛獎」,他呼籲,金管會要實施IFRS保險會計第二階段,務必要先請各公司先模擬試算,否則就是判保險公司死刑。

摘自聯合新聞網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6426943.shtml


回到首頁 | 關於瑞傑 | 廣告合作 | 連絡我們 | 網站地圖 | XML網站地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