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財政部回答台商 海外所得課稅七大疑義

发表于 2009-09-27 19:00 浏览次数:

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保證,台商資金匯回不等於所得,沒有最低稅負課稅問題

個人海外所得明(99)年起,將納入最低稅負課徵20%的所得稅,海外台商群起反彈,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提出六大誤解,指出若非中華民國居住者,海外所得並不課稅,即使具備居住者身分,資金匯回不等於所得,也沒有查稅的問題。

張盛和強調,最低稅負與一般所得稅不同,會繳納最低稅負者,首先必須要擁有很多免稅所得,海外所得明年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時,在國外的所得需超過100萬元以上,且併入國內所得合計逾600萬元時,才有申報的義務。

張盛和也說,申報最低稅負不代表一定需要繳稅,最低稅負的稅率為20%,以海外所得為例,在國外繳納的稅負如果已經超過20%的稅率,也不需再繳最低稅負。

由立法委員羅明才、周守訓舉辦的「排除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公聽會,22日在立法院舉行,來自加拿大、智利、南非等台商與會,歐洲商會、壽險公會、證券投顧公會等均派員參加。

海外台商對於政府明年將開徵海外所得最低稅負所得稅十分不諒解,部分台商並情緒性反映將會放棄國籍。歐洲商會則提出,在台居留逾183天的外籍人士,會被當成是境內居住者,不但在台所得要繳稅,在海外的財產也要向台灣申報,對外籍人士並不公平。

張盛和聽取台商意見後表示,最低稅負只是就個人所得的一部分課稅,稅率亦只有20%,目前申報繳納最低稅負者全台只有2,000多個家庭,並非人人都要繳最低稅負。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也非所有台商都會被課稅。

台商憂慮過去海外的獲利,因為最低稅負開徵海外所得稅後會被追繳,張盛和也強調,只要是2009年12月31日以前的所得,即使達到課稅門檻,也不必向我國政府繳稅。即使開徵之後,自海外匯回台灣投資的資金,因為還沒有產生所得,也不會被課稅。

張盛和也說,最低稅負課稅對象是居住者,在台有戶籍者,即使只住一天,其海外所得也要申報;在台無戶籍但有住所的外籍人士,符合居留滿183天也必須申報。不過,最低稅負申報有其特定條件,即海外所得逾100萬元,且合計台灣的課稅與免稅所得超過600萬元,不是人人都要申報。

【2009/09/23 經濟日報】原文網址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MAIN_ID=330&f_SUB_ID=3016&f_ART_ID=194985

关键字: , , | 分类: 政策法令 | 评论数: 0 | 阅读全文

年底以前 台資香港銀行將開辦人民幣業務

发表于 2009-09-27 17:17 浏览次数:

兩岸終於要通「人民幣」了,不然直到目前為止,要開人民幣帳戶還很麻煩的,一般就是到香港做金融考察旅遊時,另外撥點時間入境中國大陸,到皇崗口岸或是羅湖口岸那邊,過了關口之後去銀行開戶。媒體報導說最快年底香港的台資銀行就可以承做人民幣業務囉。

以下引用媒體報導:

兩岸貨幣清算有重大發展,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昨天宣布,近期各銀行與香港中國銀行簽訂人民幣清算協定後,香港十九家台資銀行即可承做人民幣存款、匯兌、匯款及人民幣跨境等業務。

他還透露,國內銀行的人民幣現鈔買賣,「很快會解決」。也就是說,到時國內銀行人民幣現鈔將直接由中國銀行供應,銀行進口降低成本,台灣人可以買到較便宜的人民幣現鈔。

彭淮南說,國內有十九家銀行在香港地區設分行,這些台資銀行須與香港中國銀行簽訂人民幣清算協議後,才可以承做人民幣業務。

據了解,原本香港中國銀行的「人民幣清算協議」僅一個版本,所有外商銀行適用。

協議規定,中共除香港、澳門及台灣外,其他地區均為「內地」;因「內地」二字涉及「一中」問題,台資銀行不敢簽訂,致香港十九家台資銀行迄今無法承做人民幣業務。

據透露,央行三月起,與大陸中國人民銀行協調,最近大陸釋出善意,同意將涉及一中的「內地」等文字刪除。

彭淮南表示,央行日前邀集各銀行高層主管開會,通知可以開始去跟台灣和香港的金管會申請承做人民幣業務。

據指出,人民幣現鈔供應部分,央行和大陸人行已有共識,預計很快就可以上路。

【2009/09/25 聯合報】@ http://udn.com/

关键字: , | 分类: 政策法令 | 评论数: 0 | 阅读全文

台灣即將推出 微型保單 年保費不超過500元

发表于 2009-09-23 22:45 浏览次数:

媒體報導台灣地區微型保單即將在今年10月或最慢年底以前開賣,雖說原來的用意是給弱勢族群更多的照顧,但實際上微型保單的銷售並沒有排他性,也就是說不限於弱勢族群才可以買微型保單,一個年薪百萬的人也可以依規定來投保微型保險

由於微型保單的規劃,年保費以不超過500元台幣為原則,甚至不排除被保險業務員運用拿來做「贈品」給其他投保一般保險的客戶。換句說,可能出現你跟保險業務員投保,年繳保費達一定金額以上,則首年度免費加一張微型保單給你。另由於年繳保費不超過500元,銷售佣金勢必也不高,推銷成本必需有一定的控制,可能用櫃檯據點銷售、職團投保或與其他商品搭售會是合適的做法。

以下內容轉載自網路媒體報導:

國泰人壽日前已向金管會保險局送件,申請「微型保單」,是第一家送件的壽險公司。據了解,國泰人壽推出的「微型保單」,意外險保額30萬元,一年保費僅250元,最慢年底前開賣。

根據金管會保險局調查,本國與外商壽險公司中,共有16家公司對銷售微型保單有興趣。據了解,除國泰人壽外,法國巴黎人壽因為在印度等市場已經推出微型保險,因此也考慮近期內向金管會送件。

金管會保險局今年的重大政策之一,就是推動台灣近貧人口購買「微型保單」,落實對經濟弱勢民眾照顧,並協助建構社會安全網。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保險局已經在8月18日開放壽險公司可以送微型保單送審,國泰人壽已送出一張意外險微型保單,由於微型保單屬於新種保險,必須獲得金管會審查核准。

官員說,保險局核准新保單,一般需要90天的審查期間;不過,微型保單因為有協助弱勢的政策目的,保險局不排除加快審核速度,估計今年底前,微型保單一定能上市開賣。

據了解,國泰人壽先送出一張微型保單意外險,最高保額30萬元,一年保費採固定費率,約250元。國泰人壽指出,意外險是純保障,是社會弱勢人士最適合的保障型險種,主要是理賠死亡及殘廢風險;如果是一般人向壽險公司購買意外險,保額100萬元,年保費至少1,200元。

吳崇權表示,微型保險主要針對經濟弱勢者提供低保費的基本保障,目前金管會所規畫推動的微型保險,初期險種限定為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最高保額上限30萬元。

关键字: , , | 分类: 政策法令 | 评论数: 0 | 阅读全文

台灣財政部:2010年起 海外所得將課稅

发表于 2009-09-22 11:14 浏览次数:

從2010年起,台灣的最低稅負制將有重大改變!中華民國國民只要是在台灣和中國大陸以外的海外所得,都要納入課稅範圍。 跟往常一樣,課稅的新聞一登上板面,總是要引起恐慌,其實絕大多數人並不會因這個新措施而加稅的。

依照新法規定,個人海外所得必須同時符合四項要件、才會被課稅,包括
1、海外所得大於或等於100萬元
2、國內和海外基本所得額、大於600萬元
3、基本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
4、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小於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
舉例來說,如果海外所得500萬,國內所得800萬,算一算基本稅額140萬,大於一般所得稅額125萬零800元,依照新法規定,最後應繳納9萬1816元,財政部說,海外已繳稅額可以拿來抵扣,就沒有重複課稅問題,雖然對稅收增加不多,但是符合最低稅負的公平原則。

財政部表示,海外所得課稅原本今年就要實施,不過因為遇到金融海嘯風暴,為減少衝擊決定延後辦理,採取不溯及既往原則,新法從2010年元月1號正式施行。

話雖說是為「符合最低稅負的公平原則」,但這麼做勢必會慢慢強化台灣國稅局對於海外課稅能力與技術,至少包括稅務資料的收集、資金流向的掌握等,一定要比以往更加提升。「節稅規劃」很難短時間速成,求速成可能會導致漏洞百出,很難在法令規章上有周全的做為,國稅局在為海外課稅做準備,納稅義務人做節稅規劃當然也要及早做準備。以下推薦兩本參考書。

 
近幾年在理財觀念抬頭的趨勢下,高所得人士對財富管理的重視更甚以往;加上近期政府對遺產及贈與稅率大幅調整,及包含美國等各國政府推動反避稅條款,稅務規劃的重新分配更成為高所得人士最關注的焦點。因此該如何利用合法且合宜的節稅方法,順利移轉其資產、降低稅賦支出,將是高所得者稅務規劃的首要考量。

  本書共分九章,包含利息所得與財富管理、股票與稅、員工分紅配股、保險與稅、捐贈與節稅、不動產與所得稅、醫生與演藝人員所得稅規劃、海外所得等,各章皆有豐富案例及司法判例解析,以凸顯易忽略的稅務陷阱及節稅盲點,為作者集多年稅務規劃實務與教學經驗之大成。本書除可作為金融機構財富管理人員日常業務參考及機構開辦訓練課程使用外,也適合大專院校財金、商管系所師生及有志成為優質理專人士提升稅務規劃能力之最佳參考工具書,同時亦是高所得人士必備的節稅寶典  

  

華人不當租稅規劃會有國歸不得嗎? 您有難解之個人稅務法律問題無人為您解答嗎?本書作者為兩岸(太平洋東西岸)三地(美國、中國、台灣)執業多年之知名會計師及律師,擁有專業之個人稅務及法律知識,為您輕鬆解決下列問題:

  美國、中國及台灣之IRS最喜歡找哪些人?
  哪些海外所得者需要申報美國稅?
  如何申報美國之遺產及贈與稅?
  境外資金如何合法進入美國境內?
  移民美國前該進行哪些稅務規劃?
  成立免稅天堂控股公司可節稅嗎?
  成立境外信託及美國Living Trust對節稅有幫助嗎?
  高齡者如何進行美國、中國及台灣之財產租稅規劃?
  旅美華人如何保護台灣及中國之財產,避免爭產糾紛?

关键字: , , | 分类: 推薦文章, 政策法令 | 评论数: 2 | 阅读全文

回到首頁 | 關於瑞傑 | 廣告合作 | 連絡我們 | 網站地圖 | XML網站地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