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 发表于 2010-03-10 10:15 浏览次数:
越來越多樣的金融商品,其所產生的利息都有新的課稅規定。根據去年新修正的所得稅法,南區國稅局整理出所有金融商品今年新的課稅標準,基本的原則是,金融商品在個人課稅方面都採 10%的分離課稅稅率。至於企業,全部併入營所稅計算,在明(100)年申報今年營所稅時適用。
南區國稅局表示,去(98)年所得稅法修正之後,許多金融商品的投資人,對於新的稅法實施日期、以及稅率等,仍有相當多不清楚之處,因此,該局特別整理相關資料,讓投資人可以一目瞭然。
國稅局表示,各項金融商品課稅方式會以持有人作為區分,也就是區分個人以及企業,居於課稅方便,個人投資者全部採取分離課稅,稅率一律 10%,開始試用時點為今年1月1日起,也就是說,個人投資人今年買賣金融商品時,在取得利息所得時,便全部採新稅率課稅。
至於企業投資人,開徵時點也是今年起,只不過課徵方式是併入營所稅一併計算,因此企業投資人在明年申報營所稅時,才會採取新的稅率方式計算。
國稅局表示,此次調整稅率的金融商品包括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債(票)券附條件交易、以及結構性商品交易所得、債券共計5項。
國稅局強調,調降後的新稅制,係符合國際潮流,除可望降低稽徵成本、活絡市場、建構健全的金融商品課稅制度外,尚能提升金融市場的租稅公平性。
引用自中時電子報 原文網址: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content/0,4993,11050709+12201003100035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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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 发表于 2010-03-09 10:56 浏览次数:
金管會希望壽險業經營層開始認真面對「利差損」!金管會已核准壽險公會提報的保險業風險管理及資本適足性自行評估的自律規範,要求壽險公司董事會逐步建立更高位階的風險控管,及未來風險預估模式,金管會官員表示,目前每3個月檢討衝擊情況,最快明年納入金檢項目。
同時,保發中心也檢討國際金融風暴對壽險業的影響,認為壽險業因承接許多高風險的投資,在金融海嘯中淨值一度蒸發3500多億元,未來如果與國際接軌,實施IFRS4第2階段,則壽險業可能要增提7倍的準備金。據估計可能就是8000到9000億元,屆時「勢必有許多業者不堪負荷而退出市場」。
據指出,金管會希望逐步強化壽險業的風險控管、改善利差損問題,將由「業者自律」先行,逐步走向「法規函令」的強制執行階段,未來希望能將「風控長」法規化,且要求業者逐步建構企業風險管理(ERM)、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評估機制(ORSA)及經濟資本量化技術,將來若法規化,納入內稽內控辦法後,一旦檢查局金檢發現有缺失,可能面臨罰鍰等問題。
民國100年即將實施40號公報,壽險業要先面臨保單分類等揭露,金管會官員表示,第1階段還不需要對投資大眾及消費者揭露利差損問題,但透過自律規範,壽險公司先由董事會定期檢視,且向保險局揭露自我評估的清償能力狀況,及未來中長期的資本健全計畫,官員說:「這是循序漸進的揭露」。
金管會備查壽險公會擬定的「保險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及「人身保險業資本適足性自行評估機制」,要求各壽險公司董事會要從上而下貫徹風險管理機制,且指派一定位階以上高階主管出任風險管理主管,去定期評估公司的風險胃納量、資本適足及未來資本強度預估等,這項自律規範將由保發中心每3個月評估衝擊及影響性,再決定明年何時晉升為法規層級,並開始納入金檢項目。
此外,沈寂許久的結構型商品市場,終於又要有新商品推出,據市場人士指出,對此最積極的瑞士銀行、瑞士信貸銀行,近期將各推出以專業投資人、一般投資人為對象的結構型商品,後者會以投資型保單形式推出。
相關人士透露,瑞銀推出的結構型商品,主打法人機構,也就是金管會定義的專業投資人,而瑞士信貸則是針對一般投資人。據了解,此針對一般人的結構型商品,目前已經由在台總代理人機構─瑞銀證券台灣分公司,送往壽險公會審查,之後再送金管會審查,預計通過後,即可透過保險通路銷售。
引用自中時電子報 原文網址: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content/0,4993,130507+122010030900136,00.html
瑞傑理財評論: 不只是「利差損」,「利差益」以及更多的財務明細都應該要揭露。壽險公司不同於一般的營利事業,壽險公司肩負安定社會的重要使命,除了是「特許事業」不能輕易讓一般人經營以外,壽險公司的管理更是應該要嚴格,金管會除了要小心監管壽險公司避免財務惡化以外,也該要求揭露營利的狀況,在相關保單條款中承諾給保戶的分紅,也是要按條款來給,不能說經營得不好,壽險公司倒閉就讓政府接管、全民買單,而賺了錢就自己偷偷藏起來獨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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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 发表于 2010-03-08 10:54 浏览次数:
財政部表示,因南台強震,導致產生的財產損失,在4月3日前向稅捐機關報備者,明(100)年5月申報個人及企業所得稅時,可以獲得減稅。
財政部說,災害損失申報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營利事業未逾350萬元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不論金額多寡),由國稅局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4日台灣地區發生規模6.4強烈地震,震央在高雄縣甲仙鄉,財政部指出,受災地區的企業或納稅人,可以獲得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娛樂稅等稅捐減免。
以所得稅為例,受災戶應該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明年辦理9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即可列報災害損失減稅。
房屋因震災受創者,可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因地震導致土地崩塌、流失等無法使用者,地價稅可全免,但受災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在地價稅開徵日前40天(即99年9月22日),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免稅申請。
引用自聯合理財網 原文網址: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MAIN_ID=330&f_SUB_ID=3016&f_ART_ID=20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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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 发表于 2010-03-08 10:46 浏览次数:
兩岸人民幣清算可望邁向第二階段,中央銀行和大陸人民銀行經過數月磋商後已達共識,確定採用「台二陸一」模式,指定現鈔清算銀行直接辦理現鈔供應,不再透過外商銀行,一至兩個月內就可正式上路。
目前國內銀行人民幣現鈔來源,多由香港豐銀行(HSBC)及美國銀行(BOA)供應,成本較高,而且都是舊鈔,間接影響掛牌匯率,由兩岸銀行直接辦理人民幣現鈔供應與回流事宜後,行庫主管表示,將可降低成本,弭平價差,也有助提高旅遊消費力道,減少假鈔。
「台二陸一」模式,是指台灣兩家銀行—台灣銀行及兆豐銀行,大陸一家銀行中國銀行,直接辦理人民幣現鈔業務。
去年12月初,人行副行長胡曉煉來台時即強調,現鈔清算協商已達最後一步,待銀行端系統建置即可完成,據悉,由中央銀行指定的台銀及兆豐銀,內部系統調整及人員訓練都已完成,隨時準備迎接挑戰。
貨幣清算最簡單的項目是現鈔清算,目前台灣已有辦理人民幣和新台幣現鈔兌換業務。至於完整的貨幣清算包含跨境貿易、存款和匯兌等,這部分須由兩岸貨幣主管機關對口。
引用自聯合理財網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1/5460399.shtml
瑞傑理財評論: 台幣與人民幣的清算業務,愈快進行是愈好啊,不然以目前的方式,不管是人民幣現鈔買賣或是人民幣與台幣的匯兌,銀行的作業手續都還要再經過外商銀行,效率差、成本高,根本就是不必要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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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 发表于 2010-03-02 11:43 浏览次数:
全球化使企業跨國活動日益增加。要如何有效控制企業的全球總稅負成本,也成為現今企業經營難題之一。實務上常見到業者憑自我經驗及創意,安排各種節稅或避稅方法來降低租稅成本。惟要做好跨國租稅規劃,除經驗及創意外,更重要的是應隨時注意各國的反避稅措施制度,以防止誤觸他國法令而得不償失。
特別是在2009年全球金融風暴引發經濟衰退之際,各國為了彌補金融風暴所造成之稅收缺口,更是致力於加強防杜逃漏稅查核之力度。在台灣業者所熟悉之反避稅制度,即為2005年所實施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稅務當局透過移轉訂價之查核進行反避稅行動。
當然,隨著全球化經營以及全球租稅環境的改變,移轉訂價的規劃對於跨國企業來說,是相當重要的,稍有不慎,就會使企業與稅務機關間存有重大爭議,其不僅涉及租稅問題,更是會直接影響企業之營運管理與獲利。
也因此,會計師常建議企業管理當局應針對跨國交易之移轉訂價進行事先規劃,並定期檢視,減少在相關議題上的不確定性及盡可能的降低租稅成本變動之風險。
除移轉訂價制度外,其他國家之他項反避稅規定也是值得注意。目前與我國經濟環境較為類似之日本及韓國,更是早已建立反資本弱化(Anti thin-capitalization)及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CFC)等條款。反資本弱化是一項以限制負債對資本比率之方式,來防杜跨國企業利用高財務槓桿之操作,以高額借款取代股權之投資並利用高額利息支出,進而規避應繳納公司所得稅;規範受控外國公司的方法則是視同受控外國公司不存在,CFC所取得之盈餘則視同已分配回總公司,以防杜企業將所得累積於境外人頭公司並透過不分配盈餘方式來做規避稅負之安排。
而中國大陸地區,更是在2009年所頒佈之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中,將多項反避稅條款納入其中,包含成本分攤協議(Cost Contribution Arrangements)、反資本弱化及CFC條款等。
雖然,我國現行之所得稅法並無反資本弱化及CFC之規定,但預期未來也會陸續導入類似規定。因此,在各國不斷推出新反避稅條款之立法下,企業家更應謹慎提早與會計師洽商並了解各國之查核重點,以妥善及穩重方式安排好跨國交易,來替企業爭取最大利益。
引用自聯合理財網 原文網址: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content/0,4993,11050701+122010022500225,00.html
瑞傑理財補充: 不論是個人或是企業,適用的稅法可能因為時空條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各國的政策法令也時有變動,可能要注意國際租稅法令變動的人有: 一、雙重或多種國籍人士 二、收入來源不僅只有一個國家或是地區 ,如果不是很清楚自己該適用的法令,則應向專業人士諮詢。另一定要特別注意到,「專業人士」必須是在你想要諮詢的領域裏有足夠的專業,就好像說都具有醫生資格,但不是每個醫生都可以幫人動心臟手術。如果需要的是國際金融服務,結果找台灣一般的金融從業人員來諮詢或甚至提供服務,是很容易發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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